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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协商和多元调解工作实施意见

  • 发布时间:2023-02-17 18:45:00
  • 来源:厅调解仲裁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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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协商和多元调解工作,2023年1月,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委政法委、高级法院、工业和信息化厅、司法厅、财政厅、总工会、工商联,广西企联等9部门,联合出台加强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协商和多元调解工作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包括总体要求、加强源头治理、强化协商和解、做实多元调解、健全联动工作体系、加强组织保障等内容共20条,既全面完整地贯彻了上级工作意见,又提出了具有广西特色的新举措。

实施意见明确:到“十四五”末,按照“有场地、有设备、有调解员、有经费、有制度、有标识”的标准,基本实现设区市本级、设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县(市、区)和自治区重点工业园区多元调解平台全覆盖,形成“一中心、多工作室、多站点”平台体系。全区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动质效明显提升。

加强源头治理。采取强化劳动人事争议预防指导、健全劳动人事争议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劳动人事争议隐患排查化解等措施提升风险防控能力,预防和减少劳动人事争议发生。通过多部门常态化联合开展“加强争议预防  服务八桂企业”活动,做好对口联系、送法入企等指导服务,探索开展企业用工法律体检等新形式提高预防效率,及时发现劳动关系隐患,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做实多元调解。加快构建多元调解平台体系,提出“一中心、多工作室、多站点”多元调解平台体系建设的广西首创模式。推进建设以“多方参与、合署办公”为目标,以“有场地、有设备、有调解员、有经费、有标识、有制度”为标准的“一站式”多元调解中心,对多元调解平台建设标准进行具体规定和细化,具有极强的可操作性。通过信息共享、人员互动、争议同调、线上链接等方式,实现各调解工作室之间的多元联动。在用工集中、案件多发的区域、行政和企业等,夯实基层调解组织,将争议化解在基层一线。

健全联动工作体系。完善多元化解协调机制,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由各级人社部门、法院、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等单位负责同志轮流担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并采取轮值制度。通过不定期召集会议,及时会商研判工作形势、查摆分析短板不足、部署推进重点工作。推动解纷队伍共建共培共享,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共建本地调解员库;将符合条件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推选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探索联合开展业务培训,试行多部门共同组织调解员、裁审衔接人员联合培训;加大荣誉激励,注重在劳动争议化解工作中选做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优先推荐参评五一劳动奖、劳动模范等。

组织保障。一是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将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协商和多元调解机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高位谋划推进。二是工作经费得到有效保障,财政部门落实调解员仲裁员办案补助、多元调解中心建设和调解员培训经费;法院推动诉前公益调解补贴机制建设,为特邀调解组织和调解员争取资金补贴,支持探索专业调解组织进驻,开展付费调解;司法行政部门按规定给参与争议调解的人民调解员发放办案补贴;各级工会增加预算用于支持多元调解平台和运转经费等。

实施意见的出台,有效整合了各部门力量,为加强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协商,做实多元调解,提升我区预防协商和多元调解能力提供了有力支撑。具有广西特色、符合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规律、满足时代需求的预防协商和多元调解工作格局将逐步形成,有力维护全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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